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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起医患双方须签协议 承诺不收送”红包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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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最新发布的通知,5月1日起,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须签署《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“红包”协议书》。
  通知明确,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,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《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“红包”协议书》,并认真解答其疑问。二级以上医院(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、专科疾病防治院等)必须开展,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。
  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,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,并代表医方在《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“红包”协议书》上签字。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,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。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。
  同时,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,加强监督检查,统一设立投诉电话,由医疗机构印刷在《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“红包”协议书》上。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,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。
  东方网记者注意到,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《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“红包”协议书》参考文本中,对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提出了不收、不送“红包”的要求,其中医疗机构承诺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“红包”、贵重礼品;患者则须承诺不向医务人员送“红包”、贵重礼品,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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